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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六旬老太陈兰被3名黑衣男子打断双腿,而亲生女竟是幕后主谋(详见本报3月26日A1版、3月27日A3版报道)。昨日,南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雇凶伤母的柯玉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此前,陈兰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请求对女儿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后悔不已的柯玉期望出狱后,尽全力去照顾母亲。但就在同一天,独居在南安官桥一间破旧平房内的陈兰,对过去的事仍无法释怀:“她做得太绝,母女之情就此了断,以后我不会再靠她。”

宣判

获母亲谅解 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10时许,南安市法院,8名穿着黄马甲的男女被押下警车。法庭外,柯玉的丈夫默默在远处注视着妻子,她的三个子女都未出现。而一名老妇面朝一隅,双手合十,嘴里念念有词,在一旁祈祷。老人是王家某(柯玉的“干弟弟”,介绍了打手)的母亲,案发前,王家某在官桥经营一家酒品批发店。他透过铁窗看见门外的母亲,眼圈红了,低头不语。

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27日清晨6时,南安官桥镇西街。69岁的老太陈兰到屋外打水。当她返身进屋时,3个黑衣人冲了进来,其中一人将老人按在茶几上,另两人各扯着老人的一条腿,手持白布裹着的硬物猛砸老人小腿,鲜血顿时顺着裤管流了下来。随后,黑衣人返身跳上了门外的小车,消失在晨雾中。事后,经法医鉴定,老人构成重伤。一个月后血案告破。8人涉及此案被捕,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幕后主谋竟是老人44岁的亲生女柯玉(化名)。

法院查明,柯玉因家庭问题与其母发生纠纷,便找到王家某介绍了打手,花6000元请来张某、李某、郑某、蔡某等人殴打生母。事后张某等3人各分得赃款1200元,李某分得500元。

法院判决,鉴于柯玉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其他人被判刑2~6年不等。

揭秘

两处房产 转给老母亲

此前,陈兰曾向凶手索赔70多万元,但昨日记者看到了一份谅解书。

“尊敬的法官,柯玉是本人亲生女,她来信向本人表示悔过,并表示将用余生好好孝敬本人,鉴于此,本人诚挚请求您从轻发落,对其保外缓刑,照顾本人起居生活。”落款人是陈兰。

柯玉的丈夫告诉记者,他几次托亲朋及村民做岳母的工作,表示在明年2月2日前将位于官桥镇金庄街的店面返还给母亲使用,并在今年11月份前,将夫妻名下的一处200多平方米的套房过户给岳母(暂借柯玉一家居住)作为赔偿。事情才有了转机。今年8月,双方签下了协议,岳母才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今年9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陈兰对柯玉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放弃对其他同案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对话

母亲难释怀 要断绝关系

“我太后悔了,太无知了,没想到会有这种结果。”昨日,记者征求法庭同意,与柯玉进行了对话。她说,“从小我就觉得我妈恨我,好像把对爸爸的恨转移到我身上,我常常被打,总说要和我脱离母女关系。虽然如此,但我不恨她,怎么说养育的恩情我不会忘的。但那栋房子是一家人团圆的象征,可她却把我们赶出来,还把房子卖掉。我跑到菲律宾向父亲求助被阻拦,回来被激怒了。”

对于伤人的动机,柯玉的说法很荒谬。“我想得很简单,打断我妈的腿,她就没人照顾了,菲律宾的亲人不能来,她还是得靠我服侍,我照顾她,就有沟通的机会,她也不会再卖房。”

问及将来如何面对母亲,柯玉说,如果母亲愿意,出狱后还会尽力照顾她。

就在同一天下午,在官桥镇西街一座破旧的平房,记者见到了陈兰。老人目前独居,双腿仍未痊愈,每走一步都要扶着桌子或墙壁,很是吃力,平时生活全靠邻居朋友帮忙。

听到女儿的说法,老人愤愤难平。“做人要摸着良心说话。小时候,她赶火鸡赶丢了,我只打过她一次。是她不念养育之情,到老还赶我去打工。她不孝,我只好卖房用来还债和生活。”

虽然写了谅解书,女儿也受了惩罚,但老人仍无法释怀。“她做得太绝,母女之情就此了断,以后我不会再靠她。”

□相关新闻

牵出一起案中案

法庭上,南安市法院还对由该案牵出的案中案进行了宣判。

涉及本案的另7名男子,分别来自官桥、晋江和贵州,年龄最大的33岁,最小的21岁,其中3人曾因盗窃、抢劫被判刑。法院还查明,王泽某、郑某、陈某3人还在当地制造了两起血案。

去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王泽某认为老高(化名,南安官桥人)叫人查其开设的赌场,便指使郑某及“高江”等3名男子(另案),持铁棍将老高打成轻伤,郑某因此拿到700元好处费。

同年7月8日晚6时,王泽某因私人恩怨,再次指使郑某、陈某等4名男子,以买球磨石为由,将老高骗到一超市门口,用钢筋打伤其双腿,经评定为九级伤残。郑某因此又拿到2000元好处费。

事后,老高对3人提出了26万多元的索赔。法院宣判,除领刑责外,3人连带赔偿老高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