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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重要权利及保障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4-04-28 1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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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证人出庭权。

    1、律师的会见权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经司法机关批准。

    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同时享有不被监听的权利。

    2、律师的阅卷权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印本案案卷材料。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案件相关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4、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5、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被决定拘留、逮捕中的权利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