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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因为恋爱不成,就顿起杀人之念,极其凶残的将一个女孩子捅了二十一刀。九死一生之后,受害人张英聘请西安著名律师高西宁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高西宁律师网址:http://www.fl168.com/Lawyer9492
 
张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张英,女,汉族,1988年10月25日生,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西安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职工,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
   诉讼代理人:高西宁,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彬,男,汉族,1989年生,无业,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住内江市东兴区城区,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诉讼请求:(高西宁律师网址http://www.fl168.com/Lawyer94921依法追究被告人朱彬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残疾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48351.64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人张英与被告人朱彬曾经有过恋爱关系,因原告人拒绝与其继续来往,故对原告人心怀仇恨,多次扬言要杀害原告人。2011年8月17日中午,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告人朱彬携带早已准备好的凶器向原告人狠下毒手,极其残忍地朝原告人的心脏、肺脏、肝脏、腹部等致命部位一刀一刀的连续猛捅。特别是在受害人被杀倒地之后,被告人朱彬仍朝躺在血泊之中的受害人的背部、脖子用力猛捅,前后整整捅了二十一刀。用被告人朱彬在讯问笔录中交待的话说:“我就是想让张英死。(卷二第15页、18页)”被告人朱彬因恋爱不成即心生杀人恶念,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疯狂行凶,其杀人的目的十分明确,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其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都极为严重。幸亏警察用警车迅速送医和唐都医院的全力抢救,才使原告人张英十分侥幸地逃脱死亡。经诊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失血性休克;开放性胸部损伤,心脏裂伤,左肺裂伤,左侧血胸;开放性腹部损伤,左肾裂伤、切除;喉、颈部裂伤,全身多处皮肤、肌肉裂伤。根据西安市长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伤)字【2011】3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张英全身多处刀伤致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张英腰背部刀伤致左肾破裂,行开腹左肾切除术,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张英胸前刀伤致左心室裂伤,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张英机体损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以及“张英颈部裂伤6处”,“张英躯干部裂伤13处”,“张英胸部刀伤致左侧血胸”,“张英右下肢裂伤2处”等,鉴定意见为:张英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偏重)。据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2011】临鉴字第320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英左肾切除,伤残等级属七级;张英左心室裂伤并行修补术,伤残等级属八级;张英左肺裂伤并行修补术,伤残等级属九级;张英开腹探查,伤残等级属九级;张英左肺裂伤及开腹探查,伤残等级属八级。目前,原告人张英身体状况极差,由于心脏受损,连上楼梯也心跳气喘。一个女娃娃,全身二十多出刀疤也急待修复。 综上所述,被告人朱彬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被告人朱彬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张英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
         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张  英  
                                 诉讼代理人:高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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