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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证据不足,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释放。之后,李某申请了近30万元的国家赔偿。就在法院即将执行赔偿决定时,办案检察官提出,此案相关证据证实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经过补充侦查,2012年12月9日,李某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近日,参与侦办这起案件的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员卢俊凡,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披露了侦办这起案件的一些细节。

    时间还得追溯到16年前。1996年2月,兰州黄河电线厂伏龙坪分厂的一间宿舍内,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河南籍农民孙某、史某二人被人用铁棒猛击头部致死,写字台内存放的6万余元现金被盗。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1999年11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次年3月将其依法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案因部分证据不足先后4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4年2月,公安机关以部分证据不足为由将全案撤回。同年11月,公安机关再次将此案移送起诉,兰州市检察院审查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作存疑不诉处理。

    此后,历经复议、提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复核、提起公诉、撤回起诉、再次提请复议和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等诸多程序,2006年李某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被释放后,李某以侵害其人身自由权为由,向甘肃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甘肃省高院于2009年12月作出决定:兰州市检察院赔偿李某被羁押2478天的赔偿金27.7万元。

    接手此案后,有着15年公诉经历的卢俊凡经过全面、认真、细致地审查,慎重提出:此案相关证据证实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就是赔,也要力求事实清楚”。

    与分管副检察长连续两天翻阅几尺高的案卷后,卢俊凡发现两个疑点:李某的提审笔录中,一个关键证人王某的证词没有被提取;在李某涉及的1993年另外一起伤害致死案中,侦查机关一直没有核实被收审的原因和处理结果。

    将这些疑点上报后,兰州市检察院党组决定由控申处作最后一次审查,若无突破就执行甘肃省高院赔偿决定。

    一边是法院的执行决定,一边则是赔偿请求人的来访甚至闹访。

    “当时李某到处信访,加上重新审查时间短,只有三个月的时间,压力之大不言而喻。”卢俊凡告诉记者,赔偿请求人李某几乎天天与代理律师找他要钱,甚至利诱称“只要把赔偿款给清,就给不菲的好处费”。

    在寻找关键证人王某的过程中,经过多方努力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就在一筹莫展之时,卢俊凡提出,现在行政违法处理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若王某有过此类行为就会有记录。

    在他的建议下,公安机关按照这个方法在山东省济南市将王某找到,王某证实了李某所抢赃款的去向。在查清赃款去向的同时,侦查机关乘势而上,查清了李某因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曾于1998年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实。

    2010年11月2日,李某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为,李某案关键证人的证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某国家赔偿案交到卢俊凡的手中时,他可以有更利于他个人的选择:按照程序履行甘肃省高院的赔偿决定。

    然而卢俊凡认为,作为一名从事检察工作30年的检察官,责任心促使他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穷追到底。“如果真的让犯罪分子拿走27万元的国家赔偿,而我如果没有尽力,会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