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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5月1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吴洪明曾历任旌德县县委副书记,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副书记及区长,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等职,2006年2月,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吴洪明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其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

   2007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在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有关线索,随即对吴洪明进行立案查处。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而被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

    检察机关指控,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6000多万元。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开发商和相关企业的贿赂人民币74万余元、日元10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2000元,以及高级手表一块和红木家具等,并为之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洪明对于大部分受贿犯罪的指控都予以承认,仅对个别收受钱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异议。法庭调查的焦点集中在关于其滥用职权的指控上,吴洪明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