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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弋江区法院日前对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宣判,撞死一名18岁女孩的肇事司机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记者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法官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矛盾尖锐、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调解困难的情况,采取情理并举的方式,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

    2009年10月的一天,18岁的被害人滕某乘坐某中学学生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利民路铁路桥下路段时,与梅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滕某遭碾压当场死亡。在这起事故中,梅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滕某父母突失爱女,悲痛难当,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损失46余万元,而梅某举债买车,经济困难,陈某又是在校学生,根本无力满足这一赔偿要求,双方矛盾随时可能激化。法官耐心做梅某的亲属和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工作,促使承担次要责任的陈某与滕某的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300元。

    然而梅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却无法达成共识,滕某的父母要求梅某赔偿18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显然于法无据。但法官经过多方了解,获悉梅某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特别投保了精神抚慰金商业险,于是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同时继续做梅某亲属的工作,让他们懂得从轻量刑的幅度主要依据被告人参与调解的动因、积极性、实际履行能力、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具体案件等方面进行综合确定。保险公司、梅某的亲属最终与滕某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自愿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梅某的亲属也想方设法筹款给付滕某父母精神抚慰金2.1万余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梅某也表示了谅解,法院据此对梅某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