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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夏天的一天,南京六合区的一个住户洪某的家中发生了一起血案。听到“救命”呼声的邻居赶紧出门,发现一个女子身上全是血,院子里的地面上还有一把已经变了形的尖刀。行凶的正是洪某的丈夫,当日因为妻子提出离婚,他用尖刀刺向妻子身体多处,致其重伤。日前,六合法院判其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并缓期3年执行。

    去岳父家前,备了一把剔骨刀

    吴某和妻子洪某结婚几年了,孩子也已经好几岁了。但吴某偶尔喜欢在网上打牌或者找朋友打麻将,妻子一直很反对。洪某曾跟家人抱怨过,丈夫去年年初把家里2万元给输掉了。但同时,吴某也抓住了妻子的把柄,发现妻子经常跟一个网友打电话,认为“肯定不正常”。两个人相互指责对方赌博和不正当关系,为此家庭战争不断上演,并闹起了离婚。去年3月份,洪某一气之下没有告诉丈夫,一个人躲到苏州打工去了。

    直到6月份,他接到小舅子的电话,说洪某回到娘家了,让他们有事当面说清楚。吴某联系不到妻子,认为她肯定是和网友见面去了。带着一肚子怨气,他前往岳父家。途中他经过八卦洲一个猪肉铺,看到卖肉的案子上有一把剔骨刀,刀刃大概20公分。

    吴某摸过来,放在随身携带的单肩包里。他说拿这个刀是为了吓唬老婆的,“如果我老婆不肯回头,不承认错误的话,我就用刀在她身上划几刀,给她点教训”。后来在法庭上,吴某供述。

    妻子坚持离婚,他举刀相向

    吴某进了岳父家门,看到妻子拿着大包小包,以为她要回家一起过日子了。但后来的对话让他又失望了,妻子一直不热情,一点没有承认错误的意思,还提出来要离婚。吴某又问了一次,并让妻子好好考虑考虑。吴某称,当时他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愤怒了,特意到门外抽了根烟,试图稳定一下情绪。

    他再返回屋里,妻子依然坚持要离婚。这时他右手多了一把尖刀,左手抓着洪某,右手朝洪某的后背刺了一刀。洪某的弟媳见状,赶紧上前抱住吴某的肩膀,试图让洪某脱身。但此时,洪某没能跑开,吴某又朝妻子的前胸、腰上等部位乱刺一通。直到妻子说不离婚了,吴某才停下来。洪某当时已经倒在地上,鲜血染红了一大片地面。

    见状,吴某把刀扔到院子外面,洪某的弟媳妇想拽住吴某,并大喊救命,但还是让吴某挣脱了。他开着一辆车子赶紧离开了现场,闻讯赶来的邻居试图阻拦,也没能成功。

    尽管案发后,家人赶紧将洪某送往医院,但根据南京市六合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洪某入院时已经神志不清,四肢发凉。医院进行紧急手术,发现洪某的胸腹腔大量积血,肺部、肝脏、胃部均破裂,累计伤口达31厘米。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洪某的损伤已经构成重伤。

    获刑3年,并缓期3年执行

    吴某很害怕,感觉事情闹大了,他想到了自杀,但最终也只是划伤了左腕。吴某跟自己的母亲讲了刺伤妻子的事,第二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去年10月份,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至六合法院。法庭上,吴某承认妻子身上的刀伤为自己所刺,但认为妻子与其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一定过错。不过,他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检方认为,吴某有赌博的恶习,妻子难以忍受并提出离婚,吴某通过残忍手段阻止妻子离婚的念头,其行为触犯刑法。检方指控,吴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有自首情节,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4年至6年间量刑。最终六合法院判定,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两点释疑

    一问:捅人成重伤,缘何判缓刑?

    昨天,六合法院向扬子晚报记者解释,此案中,吴某有自首情节,又是夫妻之间矛盾所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此外,民事方面已赔偿,吴某也取得了被害人洪某的谅解,并希望对其轻判。而且吴某并没有故意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他是希望通过伤害对方的行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犯罪过程中,他使用了尖刀也是他偶然看到后携带,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没有那么严重。吴某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有自首情节,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最终对其做出缓刑的处罚决定。

    二问:夫赔妻的4万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洪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吴某已经向妻子赔偿了4万元,获得了妻子的谅解。不过,当时两人并没有离婚,并且目前也没有离婚。双方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妻子也可以向丈夫索赔吗?

    审理此案的谢叶萍法官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伤害对方,被害人也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以后双方离婚,这4万元钱就属于妻子洪某的,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