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万富豪偷税获刑 曾获评“杰出青年”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6-10-30 14:10:13
胡润百富榜上身家8亿的富豪、佛山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日前因偷税1527万元被佛山三水区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下属财务负责人周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周伟彬旗下的核心子公司——中国最大的油墨基地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也因该案被处以1530万元巨额罚金。据悉,周伟彬是自胡润百富榜发布以来首位被拉下马的广东富豪。
据了解,周伟彬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被称为“商界奇才”、“中国儒商”、“涂料大王”。2001年以来连续5年入围胡润内地百富榜、福布斯中国大陆百富榜。在2006胡润百富榜中,周伟彬以8亿元人民币身家名列第438位。案发前周伟彬还身兼省工商联常委、佛山市政协委员等多项行政职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2006年10月11日胡润发布2006中国大陆富豪榜之后,10月20日,周伟彬所在公司的一名销售部前负责人向佛山市国税部门写出举报信。信中称:“2006年10月12日,南方某报公布周伟彬是坐拥8亿元资产的超级富豪,为何有钱不缴纳欠税?”“为何欠工资不发放?”据悉,该员工还向国税部门提供了2005年8月份周伟彬所办公司可能涉嫌偷税的证据。除该负责人举报的材料外,国税部门还收到大量周伟彬涉嫌偷税的举报材料,大部分出自其公司的员工。
曾被财务部女员工举报
其实,周伟彬及其公司涉及税务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03年,周伟彬被所办公司财务部一张姓女负责人就将其情况举报至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随即联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封存公司的大部分财务资料,发现周伟彬所在公司涉嫌偷税约3000万元,随后刑事拘留周伟彬。2004年初,周伟彬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11月20日,周伟彬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连人带车扣留,随后被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周被逮捕。今年4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涉嫌偷税罪将周伟彬、财务负责人周建明、佛山顺德金龙油墨集团公司化工有限公司及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
公司3年间偷税1500万
2007年6月至8月,该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据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期间,被告单位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采取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者少开发票的方法,开设账外银行账户及私人账户收取不开发票的货款。周建明在周伟彬的授意下安排该公司财务人员专设内、外两套财务帐(内账为核算公司的全部经营业务,外账是抽取内帐中的一些数据资料来进行记录和用作虚假的纳税申报)来隐瞒销售收入。在此期间,被告单位金龙公司共隐瞒销售收入人民币8900多万元,少缴增值税款人民币1500多万元。
家属积极补缴税款轻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金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采取伪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偷税罪。被告人周伟彬和周建明作为金龙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周建明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单位金龙公司已经补缴了大部分税款且被告人周伟彬的家属积极帮助被告单位补缴税款,酌情对被告单位金龙公司和被告人周伟彬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犯偷税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
1963年,周伟彬出生于广东顺德,大学毕业后,曾做过中学教师。
1988年,周伟彬来到顺德金龙油墨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第一位科班出身的工程师。在没有外籍工程师的参与下,周伟彬等用不到8个月的时间成功研制“聚酯漆”,填补了国内涂料行业的空白。
1991年,周伟彬靠借来的8000元创建了自己的涂料厂。他采取先用产品后付款的经营策略,靠着一部旧单车载着涂料产品,慢慢打开了涂料市场的门。
1993年,周伟彬将工厂更名为金冠涂料厂。
1998年,金冠集团斥资收购中国最大的油墨生产基地、国家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工业企业200强之一——顺德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奠定了金冠集团在涂料和油墨行业的领先地位。
2001年,周伟彬登上中国内地富豪榜,排名第76名,财富7亿元,当年他38岁,自此周伟彬年年上榜。
2002年年末,周伟彬再次上榜后不久,2003年初被所办公司财务部一张姓女负责人举报至广东省国税局。省国税局随即联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封存公司大部分财务资料,发现周伟彬所在公司涉嫌偷税约3000万元,并第一次刑事拘留了周伟彬。
2004年初,周伟彬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10月,胡润发布2006中国大陆富豪榜之后,周伟彬所在公司的一名销售部前负责人向佛山市国税部门写出举报信。同时,该员工还向国税部门提供了2005年8月份周伟彬所办公司可能涉嫌偷税的证据。
2006年11月,周伟彬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连人带车扣留,随后被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周被逮捕。
2007年4月,佛山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周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邬科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