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何时才是“辩护人”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6-10-30 14:10:09
我儿小强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小强通过检察机关告知我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有人说刑事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律师尚不能进行辩护,不属于辩护人。请问律师何时属于辩护人,我现在可否为独生子请律师。
你现在可以为独生子聘请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何时成为辩护人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该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之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鉴于检察机关转告你儿有聘请律师的意愿,说明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上述规定你儿有权委托律师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的律师已能行使辩护职责,当然属于辩护人。另外,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有关材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时,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从而起到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