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霸王餐遭追赶摔成植物人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4-04-28 14:04:33
去年8月17日晚,中年男子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瞎子粥店吃完夜宵后,未付钱便径直走出店门。乐某让店员蔡某坐其助力车去他家取钱,可蔡某还未坐上车,乐某便发动助力车。蔡某见状双手拉住乐某的助力车后尾架追赶了约10米后,因车速过快拖不住车便松手。而乐某骑车向前冲了一段后摔倒在地,当场昏迷。随后,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成为植物人。随后乐某妻子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2008年5月12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并与粥店店主徐某连带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乐某各项经济损失逾47万元。
事件
吃霸王餐被追赶摔成植物人
去年8月18日零时30分许,一中年男子乐某在南昌市系马桩瞎子粥店吃完夜宵未付钱便想走人。被发现后,乐某提出让店员蔡某坐其助力车去他家取钱,可蔡某还未坐上车,乐某便发动助力车就跑。
据当晚在该店吃夜宵的一钟姓男子称,蔡某见乐某发动助力车想跑,便用双手立即拉住助力车后尾架。在被拖着往前跑了约10米后,因助力车车速过快,蔡某拖不住车便松了手。
该目击者称,助力车在蔡某松手后向前行使了大约两米时,迎面驶来一辆红色的士车,乐某为躲避的士车,摇晃着向前冲了一段,接着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昏迷。
随后,乐某被送往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目前,乐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成为植物人。
判决
追赶店员因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2008年1月18日,乐某的妻子李某以蔡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蔡某告上法庭。
5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在乐某吃夜宵已喝酒并加速驾驶助力车的情况下,而用双手拉住助力车后座拖着前行,蔡某应当预见其拖不住而松手,可能导致助力车往前行驶摔倒致人受伤的结果,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经法医认定,受害人乐某损伤程度达重伤甲级。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院同时还认定,导致案件的发生,被害人乐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蔡某40%的民事责任。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连带赔偿乐某各项经济损失60%,计人民币472191.93元。
观点
追赶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法律没具体规定
针对此案,有关律师法学专家发表了不同看法。
控辩双方
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原告乐某的辩护律师涂传辉:“蔡某应当预见其拖不住车而松手将可能导致助力车往前行驶摔倒致人受伤的结果,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乐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甲级。于是,蔡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律师王新民:“刑法偶然因果关系能否成为刑事责任的基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区分的标准是看偶然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积极促使形成的,还是消极连接行为造成的。本案中,蔡某拖车的行为结束后,乐某自行加大油门,后因为控制不住车辆而摔倒在地,这种因消极连接而产生的偶然因果关系,不应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法学教授许志永
不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
昨日,记者就原、被告律师的争论,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法学教授许志永。他认为法院应结合店员当时所处的环境来考虑,从刑法上来讲,过失包括两大类:过于自信(预见了却认为可以避免)和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
许教授告诉记者,此案中被告人应当无须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
追赶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法律没具体规定
整起案件究竟孰是孰非?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杨小刚律师。他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上来看,食客吃霸王餐,接着驾车逃跑摔成植物人一事,是由食客的自主行为造成,食客要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关于餐饮、服务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规定,由于追赶行为极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乐某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性,也间接致使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
杨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追赶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案件在北京也屡见不鲜,尤其是交警与驾驶司机间发生纠纷居多,现在,北京交警均被明令禁止不得追赶违规车辆。杨律师称,目前,国家法律在追赶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这一块,确实没有具体的规定,各级法院都是根据个案的相应情况来自行裁决。他认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应该是出于保护顾客的角度来考虑。
目前,此案已被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