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闯进发廊惹事生非 男子为网友出气将其踢死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4-05-22 18:05:44
凌晨,一醉汉闯进兰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发廊惹事生非,来兰看望女网友的青年男子为其女友出气将醉汉一顿脚踢致其死亡。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命案公开开庭审理。
远在黑龙江哈尔滨的张某来兰州看望其在发廊打工的网聊好友陈某。
2005年元月25日,张某已来兰逗留了一个月,这天他打算离开兰州。但由于当天没有买到火车票,张某又留了下来。26日凌晨,陈某还在发廊工作,醉汉杨某突然摇摇晃晃闯了进来。并随手操起啤酒瓶朝陈某腰部猛击,随后又跌跌撞撞夺门而逃。不料,奔跑中杨某摔倒,顿时头破血流。这时在发廊对面和几个朋友一起吃完夜宵的张某赶了过来。听说陈某遭到了杨某的袭击后,张某便抬脚朝躺在地上无还手之力的杨某踢去,见醉汉杨某昏迷后这才离去。后杨某经送医院抢救64天后最终死亡。几个月后第二次来兰的张某走进了警方的视线,并被一举抓获。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供认不讳。但张某辩称,自己只是为了给陈某出气吓唬对方,没想到酿成了惨剧。其辩护律师提出,杨某的死因除了被张某致死外,也不能排除杨某自己摔伤致死、医院救治不当死亡这两种可能性。死者家属当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被告索赔14万余元。张某及其父母均表示无力赔偿,但张某当庭提交了一份悔过书表示悔意,其母当庭向死者家属挥泪鞠躬谢罪。
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举案说法:就该案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君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姚锐。
记者: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由于自身不慎摔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人对其死亡后果负责?
律师:身体健康,且所处环境没有障碍物的人由于自身不慎而摔死,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主体,由自己负责;但如果其所处环境存在一些障碍,且其摔死由障碍物所致,那么,障碍物管理人即是该法律后果的责任人。
记者:身体健康、意识清醒的人在没有路障存在的情形下被人追赶不慎摔死,由谁来承担其死亡的法律后果?
律师:应分两种情况看待。如果被追赶者是侵权人,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被追赶而摔倒死亡,追赶者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被追赶的人是被侵权人,摔倒死亡的法律后果由追赶者承担。
记者:该案中,醉汉杨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又由谁来承担?
律师:应当由具有权威性的司法鉴定结论来说明其摔死的原因,究竟是醉汉杨某自身摔死,还是被告张某脚踢致死,或者是律师所提医院救治不当所致。只有在具体死因明确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该案的责任主体。
记者:该案中,死者家属所提14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当由谁来承担?
律师:刑事案件中,对于受害人或其家属所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如果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义务代为赔偿受害人所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被告已经成年,有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没有义务为其赔偿,可以拒绝被告的委托。该案中,由于被告已成年,受害人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有履行能力时要求其赔偿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