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lawxs.com/ 时间:2016-08-07 09:08:01
【 刑事证据】摘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三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二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关键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 运用和判断分析一、概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刑事犯罪活动的智能化倾向日益明显,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断日趋隐蔽和狡诈,归案后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或做虚假供述等继续负隅顽抗,给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带来许多困难。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断和认罪态度上来看,多数系单人隐蔽作案,案发后又拒供或先供后翻,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故意。由于这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缺少目击证人,并故意毁损或隐藏重要的物证或书证,归案后又拒不认罪,致使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现实中,这些罪犯多数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久侦不破的悬案,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的打击处理,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这些案件证据较少,调查取证困难;另一方面,在办案人员只重视对直接证据的收集,而忽视了间接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重要的一个方法就是让办案人员了解间接证据的特点、作用和运用规则,在办案中善于运用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现时必须和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所谓案件主要事实,就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是谁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认或否认,以及对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供认;证人与被害人对亲眼目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所作的陈述,都是直接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物证、书证以及仅反映犯罪时间、地点的证人证言等,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片段,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二、间接证据的特点一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